20080917

国家赔偿

看了几个关于国家赔偿的案例,下巴一直没阖上。

2004年,发生在河南的一起著名的“杀人喂狗”案中,高铁钢作为“杀人喂狗嫌疑犯”被关押677天。事后,高铁钢被宣告无罪。他后来所获得的赔偿是根据超期羁押日均55.93元的标准赔偿。

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铁路工人史延生因“抢劫”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,其母亲等3人被判包庇罪,后被证明是冤案。他们一家7口被羁押5101天,仅获赔偿6000余元,一天的自由折价才一元多。

2001年的著名的“处女嫖娼案”,案件受害人麻旦旦随后将泾阳县公安局和咸阳市公安局告上了法庭,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500万元。最后麻旦旦获得了74.66元,作为被违法限制人身自由两天的赔偿金。

离奇。离谱。

3 条评论:

老虎 ♠ 说...

恩,是很不合理,所以不当中国公民了

晶晶 宋 说...

杀人喂狗?
真是............

BaNg Li 说...

一天赔你个250......哈哈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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